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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咱家果蔬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传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4MA1BHCQ502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孙吴县格林美景1号楼102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孙吴市监处罚[2023]54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孙吴县咱家果蔬超市(张传博)涉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经营资质。 2.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一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一份、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十六张、询问笔录两份,证明其违法事实。 3.召回公告一份、排查整改报告一份、与供货商微信聊天记录一份,证明其履行及配合调查。 4.黑龙江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GZC202301431),证明所检鸡蛋中恩诺沙星(以恩诺 第二页 共六页 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10µg/kg),检出为1.26×10³µ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责令改正通知书》(孙市监西责改〔2023〕20号)一份、复查笔录一份、进货票据复印件一份、复查照片六张、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其积极改正。 6.案件移送函(孙市监案移〔2023〕003号)一份、《关于反馈孙吴县2023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专项检测结果的函》一份,证明对不合格食品开展溯源工作。 7.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孙市监涉罪移〔2023〕01号)一份、接警回执一份、受案回执(孙公(经保)受案字〔2023〕 191号)一份、《关于咱家超市销售兽药超标鸡蛋移送案件立案情况的说明》一份、立案告知书(孙公立告字〔2023〕6号)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渠道合法、未构成犯罪。 8.调取证据通知书一份、《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咱家果蔬超市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情况》一份、GB-3165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一份,证明办案机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履行监管责任义务。 9.黑龙江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一份(№:GZC202301898)、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验单一份,证明2023年6月8日孙吴县咱家果蔬超市内经营的鸡蛋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未检出,检验合格。
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孙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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