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向记副食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向泽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40MA5UTUNBXG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河镇川都路1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石柱市监处字(2023)53号
我局委托抽样单位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抽样人员成安东、邓雨嫦于2022年11月16日到当事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向记副食经营部(向朝香)经营的食杂店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8元玉米酒”样品2L(抽样单编号:DC22500240767130660),备样数量1L,抽样基数15L,样品单价16元/L。样品于2022年11月18日到达检验单位,于2022年12月15日出具检验报告(No:FXA20221114115),得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购进涉案“8元玉米酒”进货量100斤,进价6元/斤,进货价款6元/斤*100斤=600元;售价8元/斤,货值金额8元/斤*100斤=800元;利润为800元-600元=200元;当事人销售的涉案“8元玉米酒”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无法进行查封扣押。当事人在收到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张贴公告进行召回但无产品召回。当事人未纳税,故认定其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所得为800元。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索取并收集供货商的白酒销货票据,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
罚款,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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