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玥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邵波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7G9N1Y0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业宁街174、176号1-3、2-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20
(2025)浙0212民初7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章**
宁波玥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2-19
买卖合同纠纷
章**
宁波玥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4﹞887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业宁街174、176号1-3、2-3;从事茶叶及相关产品销售,其销售的品名为“白牡丹”紧压白茶为预包装食品,当事人于2020年10月从福建茶农处采购,共计1饼,采购单价为1300元/饼,共计1300元,留存有进货单,但未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也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获知上游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我局因无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进货情况,对于当事人的陈述予以采信。另查明,上述茶叶的外包装上标有“产品执行标准:GB/T31751”,执法人员查询“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发现“产品执行标准:GB/T31751”的发布日期为2015年7月3日,实施日期为2016年2月1日,而当事人经营的茶饼(标有产品执行标准:GB/T31751)的外包装显示生产日期为2012年3月28日。此外,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茶叶的外包装上均未标明净含量、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等基本信息。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共计对外销售品名为“老白茶”茶饼共计1饼,销售单价为1888元/饼,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888元,违法所得588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对于当事人购进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警告。对于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和经营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88元;合计罚没款5588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对于当事人购进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警告。对于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和经营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88元;合计罚没款5588元。
5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