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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祥和油蒸千层破酥包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方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02MA6DQ28N6L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华西街道马鞍山路43号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秀市监处罚〔2026〕46号
经查明,当事人安顺市西秀区祥和油蒸千层破酥包子店于2016年12月14日注册取得《营业执照》,2021年12月8日延续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在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华西街道马鞍山路43号铺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2023年5月23日,当事人初次自制了15个红糖馒头销售,该批次红糖馒头经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23日委托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抽样检验,根据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NO:4423003708号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钠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3年5月23日自制生产的抽检不合格产品(产品名称:红糖馒头、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05-23、质量等级:/)共计15个,其中销售给抽样单位(重庆海关技术中心)用于食品抽样检验10个,自己食用5个,销售单价为2元/个,成本为1.2元/个,涉案批次红糖馒头货值金额共计30元,当事人销售该批次包红糖馒头获取利润共计8元。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的食品添加剂糖精钠是从马鞍山路流动摊位购进的,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及相关合格证明,未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红糖馒头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元整(¥8.00元);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对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理决定如下: 警告。 综上,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元整(¥8.00元); 三、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5000.00元
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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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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