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万通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纯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0343533087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解放西路37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
随州万通实业有限公司,喻**,包**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
2026-04-2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
随州万通实业有限公司,陈*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14
(2026)鄂1303民初23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
包**,喻**,随州万通实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
2026-04-29
(2025)鄂1303民初194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
陈*,随州万通实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3
2026-04-0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
包**,喻**,随州万通实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4
2026-03-1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
陈*,随州万通实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14
2022-02-21
(2021)鄂1303民初65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开发区支行、苏*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26532.51元
民事案件
2
2020-09-25
2020-08-14
(2020)鄂1303民初201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合壹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与随州万通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9-25
2020-08-14
(2020)鄂1303民初200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尚兴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与随州万通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6〕62号
经查,当事人注册了“随州印象(万通实业)”(ID号:42220512544)抖音官方账号,运营模式是委托给第三方公司运行维护。2025年8月至2025年12月,当事人通过抖音官方账号发布的其中4个视频:①视频1(发布时间2025年8月4日):“住在随州印象上学到底有多方便,今天骑上我的小电驴,带你们实地看一下,现在到了幼儿园了,花了1分12秒,对面就是白云双语学校,用时就几秒,继续往前走,现在我们到达了鹿鹤小学,两分钟之内,基本上到了三个学校,现在我们达到了曾都一中,来看下时间5分07秒,五分钟之内我们经过了幼儿园、小学、重点高中……”;②视频2(发布时间2025年8月16日):“今天回安居老家,正好带你们体验一把从随州印象回去到底有多方便……,行驶在解放西路上,一会就看到了我们最大的批发市场白沙洲……,沿着我们这个1号公路直行,就是我们安居的老屋,到安居只花了20分钟,……”;③视频3(发布时间2025年8月23日):“现在是9:47,走,出发(骑上电动车),依旧是畅快的直行路段,现在已经到曾都一中了……,直行经过青年路大桥,来我们看时间现在是9:56,从出发到大润发,不到10分钟时间,……来大家看一看,从随州印象出发不到15分钟时间就能把大润发商圈全部都逛一圈,这样的便利度是不是每天都想出来逛一逛”;④视频4(发布时间2025年12月31日):“5分钟能做什么,5分钟能享受亲子时光,5分钟能把孩子送到学校,5分钟能顺路逛一趟小区门口的超市,5分钟能漫步湖边,静静欣赏涢水的诗意风光,5分钟能陪家人聊几句家常…… ”的视频内容。截止2026年2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视频广告依然在当事人抖音官方账号上公开展示。
当事人与第三方公司(湖北启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随州印象自媒体营销服务合同》,约定湖北启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当事人提供推广服务,服务项目包含有:“随州印象”开发项目官方自媒体账号的短视频创作、策划、拍摄、剪辑、发布运营,拍摄的视频经当事人审核通过后,由湖北启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当事人抖音官方账号对外发布。当事人按15000元/月的标准包干结算广告服务费,但当事人抖音官方账号发布的上述4个宣传视频的广告费用无法单独核算。综上所述,当事人发布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房地产广告费用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发布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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