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玮玮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2316262058C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管委会二楼20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4
(2025)云7101民初665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广西南海慧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4-28
(2025)云0112民初71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东济新能源有限公司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3
2025-02-11
(2024)云0112民初19238号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龙鹊商贸有限公司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4
2024-12-27
(2024)黔2301民初103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志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贵州富康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兴义市人民法院
5
2024-12-26
(2024)云0114民初101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宏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6
2024-11-15
(2024)云0112民初17343号
承揽合同纠纷
昆明市西山区宝文数码图文经营部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7
2024-10-29
(2024)云0112民初17343号
承揽合同纠纷
昆明市西山区宝文数码图文经营部
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8
2024-05-10
(2024)云0112民初133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吴**
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李**,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胡**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9
2024-01-11
(2024)云01民终8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渝昆泰建材有限公司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11-30
(2023)川0193民初108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03
(2024)云0112民初192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龙鹊商贸有限公司;刘飞
裁判文书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2
(2025)云0112民初71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东济新能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3
2023-10-26
(2019)宁01民初145、146号
票据纠纷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云南辅佐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兰州世之光玻璃有限公司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9-29
(2019)宁01民初144号
票据纠纷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云南辅佐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8-07
(2021)宁01民初149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邯郸市良友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煜港贸易有限公司,李**
裁判文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7-28
(2021)宁01民初150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兰州世之光玻璃有限公司,上海煜港贸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6-14
(2021)宁01民初1499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煜港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兰州世之光玻璃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5-10
(2021)宁01民初149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邯郸市良友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煜港贸易有限公司,云南辅佐商贸有限公司,高**,李**
开庭传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3-06
(2021)宁01民初150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兰州世之光玻璃有限公司,上海煜港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1-20
票据追索权纠纷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邯郸市良友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煜港贸易有限公司,云南辅佐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17
2024-09-24
(2024)云0112执570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江西省某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2-09
2023-12-18
(2023)云0402民初30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玉溪浩盛金属门窗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4670.15元
民事案件
3
2024-01-17
2024-01-12
(2024)云01民终8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渝昆泰建材有限公司与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9-06
2022-03-21
(2022)云0112财保353号
财产保全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添畅实业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334295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22-09-06
2022-05-30
(2022)云0112财保827号
财产保全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天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135372.35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6
2021-12-24
2021-04-08
(2021)宁01执445号
票据纠纷
云南润博士能源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2053750.00元
执行案件
7
2021-12-24
2021-04-08
(2021)宁01执450号
票据纠纷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1033216.00元
执行案件
8
2021-08-13
2021-07-02
(2021)云0112民初1162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贾**与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4-16
2021-02-04
(2021)云0112财保120号
申请保全案件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中建瑞科建材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82050.29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10
2021-04-16
2021-02-09
(2021)云0112财保124号
申请保全案件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德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6035441.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环罚字﹝2023﹞59号
2023年6月14日,省生态环境厅监控中心反馈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20T/D浮法玻璃窑炉排气筒在线监控数据超标,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通过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档案APP对该公司在线监控上传数据开展非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2023年5月25日4时、5时和23时二氧化硫小时折算均值浓度为558.449MG/M³、587.779MG/M³和400.34MG/M³;5月26日23时二氧化硫小时均值浓度554.66MG/M³;5月27日24时、1时、2时、3时、4时、5时、6时、7时、8时、9时、10时、11时和12时二氧化硫小时折算均值浓度分别为634.981MG/M³、643.619MG/M³、613.392MG/M³、632.44MG/M³、640.432MG/M³、638.976MG/M³、611.763MG/M³、641.938MG/M³、635.809MG/M³、627.858MG/M³、613.208MG/M³、632.445MG/M³和410.119MG/M³;6月6日1时和2时二氧化硫小时折算均值浓度分别为485.566MG/M³和436.732MG/M³;6月6日4时氮氧化物小时折算均值浓度为1315.54MG/M³;6月7日14时氮氧化物小时折算均值浓度为827.476MG/M³,上述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均超过排污许可证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二氧化硫≤400MG/M³、氮氧化物≤700MG/M³,二氧化硫最高超标60%,氮氧化物最高超标87%。经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核查,查阅该公司监控平台数据与上述联网传输数据一致。该公司在线监控数据超标情况已向省、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及监控中心报备情况说明,主要原因为设备故障。因项目生产工艺特殊,超标期间不能采取停产措施。
根据上述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决定对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针对该公司520T/D浮法玻璃窑炉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超过许可排放浓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在裁量基准确定的罚款金额陆拾贰万元(¥:620000.00元);2.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四)污染防治设施因突发故障需要停止使用,但因生产工艺和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等原因,生产设施无法实现停运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恢复使用之前确需排放污染物,在故障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抢修,排除故障,仍超标排污污染物的。”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案件,可以在法定最低处罚金额的基础上减轻处罚,但减轻金额一般不超过最低处罚额的50%。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的,应根据主要情节综合考虑适用处罚。”基础上按50%从轻处罚,处予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310000.00元)。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限期1个月完善520T/D浮法玻璃窑炉排气筒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上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310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法规宣教科和执法大队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930000.00元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2023-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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