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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尚品雅致烟酒茶行(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4MA06PBPWXU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卧龙东里5-3-1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开市监处罚〔2023〕队28-111号
当事人从他人手中购进3瓶42%vol“海之蓝”白酒,4瓶52%vol“海之蓝”白酒,1瓶52%vol“泸州老窖特曲”白酒进行销售。上述白酒进货时未索要票据、产品合格证明,不能说明白酒合法来源,以及提供者,也无法联系到当时的供货人。上述白酒的售价分别为:42%vol“海之蓝”白酒150元/瓶,52%vol“海之蓝”白酒160元/瓶,52%vol“泸州老窖特曲”白酒150元/瓶。至执法人员2023年2月15日现场检查时,上述白酒均未售出。经商标权利人鉴别,上述白酒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未尽法定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构成要件。有证据证明的本案违法经营额为1240元(150元*3瓶+160元*4瓶+150元*1瓶=1240元),因当事人上述白酒未售出,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五年内未因商标侵权受到过行政处罚。
1.警告;2.没收、销毁侵权的3瓶42%vol“海之蓝”白酒,4瓶52%vol“海之蓝”白酒,1瓶52%vol“泸州老窖特曲”白酒;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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