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玥亮湾特产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晓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7MABP9EX90A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购物中心东小广场底商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3〕143号
经查,1、通过询问经营者魏晓军和对照当事人提供的《尚二在调味品批发一票通》确定,当事人于2023年1月23日从伊金霍洛旗尚二在调料批发购进了14袋“津一品”韭菜花酱。进价是1.5元/袋。生产日期:2022.6.10,保质期12个月,以零售价2元/袋的价格在经营场所销售,销售的14袋韭菜花酱其中一袋被投诉人购买。经执法人员与经营者魏晓军确认投诉人提供的微信付款凭证属实,故投诉情况属实,通过与投诉人联系,确定1袋韭菜花酱的零售价格为2元/袋。
2.通过询问伊金霍洛旗玥亮湾特产食品超市经营者魏晓军得知,该店没有商品销售记录,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除了被投诉的这1袋韭菜花再没有销售过且已退还货款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货值金额认定为:“津一品”韭菜花酱14袋×2元/袋=28元。
3.执法人员通过询问当事人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得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首次违法,且接到投诉后,经营者第一时间向投诉人赔礼道歉,主动向投诉人赔偿600元,取得投诉人的谅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 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津一品”韭菜花酱13袋;
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