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吉丰节水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佑志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881MAC3LD4X75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洮南市永康街道南二环西路南区南20丘17幢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洮市监处罚〔2025〕135号
经查明,1,当事人于2025.02.17批次生产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规格型号为 MGD16*0.16*300-2.8-1.0)50卷,销售价格为95元/卷。货值金额:(95x50=4750元)4750元。该批次产品至案发时已销售完毕,没有剩余库存,未建立销售台账以及相关票据。产品利润为3元/卷,违法所得共计(50x3=150元)150元。2,当事人于2025.03.15批次生产的内镶式滴灌带(规格型号为MGD16*0.16*150-3.0-1.0)100卷,销售价格为85元/卷。货值金额:(85x100=8500元)8500元。该批次产品至案发时已销售完毕,没有剩余库存,未建立销售台账以及相关票据。产品利润为3元/卷,违法所得共计(100x3=300元)300元。3,当事人于2025.03.06批次生产的内镶式滴灌带(规格型号为MGD16*0.18*200-3.0-1.0)100卷,销售价格为85元/卷。货值金额:(85x100=8500元)8500元。该批次产品至案发时已销售完毕,没有剩余库存,未建立销售台账以及相关票据。产品利润为3元/卷,违法所得共计(100x3=300元)300元。案件总货值金额:(4750+8500+8500=21750元)21750元,总违法所得共计(150+300+300=750元)750元。
2025年5月8日,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通辽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报告单(No:2025-JCW106-0342,No:2025-JCW106-0343,No:2025-JCW106-0344)称:"洮南市吉丰节水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经检验,所检流量均匀性,炭黑含量不符合GB/T19812.1-2017标准要求,内镶式滴灌带所检炭黑含量不符合 GB/T19812.3-2017标准要求,内镶式滴灌带所检耐拉拔性能,炭黑含量不符合GB/T19812.3-2017标准要求",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我局于2025年5月8日立案调查,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1,当事人于2025.02.17批次生产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规格型号为MGD16*0.16*300-2.8-1.0)50卷,销售价格为95元/卷。货值金额:(95x50=4750元)4750元。该批次产品至案发时已销售完毕,没有剩余库存,未建立销售台账以及相关票据。产品利润为3元/卷,违法所得共计(50x3=150元)150元。2,当事人于2025.03.15批次生产的内镶式滴灌带(规格型号为MGD16*0.16*150-3.0-1.0)100卷,销售价格为85元/卷。货值金额:(85x100=8500元)8500元。该批次产品至案发时已销售完毕,没有剩余库存,未建立销售台账以及相关票据。产品利润为3元/卷,违法所得共计(100X3=300元)300元。3,当事人于2025.03.06批次生产的内镶式滴灌带(规格型号为MGD16*0.18*200-3.0-1.0)100卷,销售价格为85元/卷。货值金额:(85x100=8500元)8500元。该批次产品至案发时已销售完毕,没有剩余库存,未建立销售台账以及相关票据。产品利润为3元/卷,违法所得共计(100 X3=300元)300元。案件总货值金额:(4750+8500+8500=21750元)21750元,总违法所得共计(150+300+300=750元)75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21750.00元,上缴国库。2,没收违法所得:750.00元,上缴国库。
21750.00元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