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绿园区徐金宝家常菜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金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6MA157RHA5D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腰三间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3〕37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绿园区徐金宝家常菜馆成立于2018年5月4日,经营者徐金宝,经营场所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腰三间屯,主要从事餐饮服务,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4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其店内工作人员徐金宝、李洪宇二人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对此,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七日内办理健康证。2023年4月25日,当事人通过电话咨询办证事宜,组织准备办证材料,但其工作人员李洪宇因身份证未在本地而无法办理报名挂号。当事人出于自身方便考虑,擅自决定暂停整改,继续安排以上人员参与日常经营,并计划待李洪宇身份证取回后,再统一组织二人一同前往办理。至案发时,整改期限已过,当事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并被我局查获。2023年5月8日,徐金宝、李洪宇经长春红星医院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另查,当事人未主动履行反食品浪费提醒说明义务,其店内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其服务人员未按规定提示、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经查,2023年4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其店内工作人员徐金宝、李洪宇二人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对此,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七日内办理健康证。至案发时,整改期限已过,当事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并被我局查获。 另查,当事人未主动履行反食品浪费提醒说明义务,其店内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其服务人员未按规定提示、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对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当否,请批示。
5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3-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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