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捷电梯(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华彤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6MA7CTQ8L2W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东环南路1198号华星科技大楼3楼317-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1
(2025)苏0506民初5401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沃捷电梯(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园市监处罚〔2024〕00367号
当事人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之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8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80000.00元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2
苏园市监处罚〔2024〕00169号
2024年2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苏州市相城区漕湖学校(以下简称“漕湖学校”)进行监督检查,现场2部电梯(特种设备档案号分别为:SZ-T94754、SZ-T94755)由当事人负责实际日常维护保养。
经查,涉案2部电梯的无纸化维保记录显示当事人在2024年2月6日上午9点30分至10点05分和2月21日上午10点00分至10点45分期间实施了电梯维保作业,而电子监控显示当事人在上述时间并未到现场实施电梯维保作业。
现查明,当事人在2024年2月6日和2月21日未按照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中的维护保养基本要求对涉案2部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因单次维保费用无法核算,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金额5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50000.00元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6
3
苏园市监处罚〔2023〕00483号
2023年9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漕湖街道永昌泾幼儿园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看该地址两部杂物电梯(档案号SZDT029955、SZDT029956)的维保记录,2023年9月2日与2023年9月24日两次维保间隔时间超过15天。2023年10月11日,本局决定并案处理。在调查中,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负责月廊街8号苏州云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杂物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该电梯(档案号SZDT024478)在2023年9月4日的年检中,因二楼层门验证其闭合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短接),检验不合格。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电梯,进行整改,2023年9月22日经特检院复检合格。经查看涉案电梯的维保记录,2023年3月4日与2023年3月20日两次维保间隔时间超过15天,2023年3月20日与2023年4月12日两次维保间隔时间超过15天。
当事人还负责漕湖街道永昌泾幼儿园杂物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当事人负责维保的两部杂物电梯(档案号SZDT029955、SZDT029956)最近两次维保时间均为2023年9月2日和2023年9月24日,两次维保间隔时间超过15天。
月廊街8号涉案电梯第一年的维保系赠送,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电梯设备保养合同,漕湖街道永昌泾幼儿园涉案电梯每月需进行两次保养(每次不超过15天),每季度还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合同只约定全年保养费用为3000元/台,故无法核算单次维保费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金额5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50000.00元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