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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九途新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温柔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04MACG39XW62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矿山路中铁缇香郡4号楼商铺106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0
(2025)陕0118民初13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陕西分公司,陕西九途新能源有限公司,韩*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2
2025-03-03
(2025)陕0118民初13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
陕西九途新能源有限公司,韩*,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陕西分公司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14交罚〔2026〕0021号
2026年3月19日11时左右,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美荣、焦嫚嫚巡查至临潼区停车场门口附近时示证检查,发现封玎玎驾驶陕AAZ1000车辆于09:52通过高德喜行约车平台接单,由西安钟楼智尚快捷酒店附近载2名乘客到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乘客通过平台支付57.23元,驾驶员通过平台收取42.09元。经查,陕西九途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陕AAZ1000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3-20
2
陕0114交罚﹝2025﹞0019号
2025年 12月 18日 10时 00分许,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美荣、童苗苗在临潼区兵马俑高速专线出口附近执法检查,发现陕AB00134丰田牌小型轿车载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伍斌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该车于 2025年 12月 18日 09:52载 1名乘客从西安高新美居酒店(高新店)到临潼区|秦俑馆公路与秦陵北路交叉口,乘客通过滴滴平台下单,乘客手机显示支付车费 116.87元,驾驶员伍斌通过滴滴平台收到车费金额 92.52元。该车所有人为陕西九途新能源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陕西九途新能源有限公司知晓伍斌从事网约车经营并给其提供车辆。驾驶员不能当场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以上执法现场全过程录像记录。
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5-12-18
3
陕0107交罚﹝2025﹞354号
2025年 09月 09日 09时 40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强、陈松涛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对张明明驾驶陕 AAT3175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张明明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1人从灞桥街道|西安浐灞喜来登酒店到自强路|西安站-北进站口,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19.37元。该车所有人陕西九途新能源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陕西九途新能源有限公司将陕 AAT3175号机动车租赁给张明明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属于首次,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轻。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等。陕西九途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0
4
陕0103交罚﹝2025﹞357号
2025年 08月 27日 15时 30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三名执法人员在西安北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 B2层网约车上车点检查,发现陕 AB73922号丰田牌小型轿车在此停靠载客,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冯岁朋驾驶陕AB73922号丰田牌小型轿车在此通过及时用车网约车平台接单载客 1名,订单显示从西安北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 B2层-网约车上车点到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订单时间为 2025年 8月 26日 15时 28分,订单编号为 2508273923221079706,乘客手机端显示乘车费用为预估价 37.39元,具体费用在到达目的地后由及时用车网约车平台自动结算。经查明,陕 AB73922号丰田牌小型轿车所有人为西安九途新能源有限公司。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2
5
陕0103交罚﹝2025﹞207号
2025年 7月 25日 16时 35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铁路北客站南广场 B2层停车场滴滴车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陕 AAZ1000埃安牌小型轿车在此停靠上人,遂上前出示执法证进行检查。经查,崔某驾驶陕 AAZ1000埃安牌小型轿车使用东潮出行平台接单,订单时间为 2025年 7月 25日 16时 21分 21秒,订单编号为 2507253311222911227,从西安北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 B2层网约车上车点出发到东岸阳光北区,具体费用在到达目的地后由东潮出行平台自动结算。该车车辆所有人为陕西九途新能源有限公司,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崔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陕西九途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陕西九途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应给予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的行政处罚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7
6
陕0110交罚﹝2024﹞198号
陕西九途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行为。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05
7
陕0301交罚﹝2024﹞12087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罚款
5000.00元
咸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08-12
8
陕0301交罚﹝2023﹞11200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罚款
5000.00元
咸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3-12-05
9
陕0107交罚﹝2023﹞445号
2023年07月24日09时51分,我大队稽查人员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巡查时发现,刘建亮驾驶陕AA23952号车,从海璟台北湾南区(南三门)载客1人,到西安站(北进站口),通过鞍马出行平台接单结算车费17.80元。经查,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