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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旦村涂家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任桂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7MA5MBBR32L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凌云县泗城镇旦村桥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凌市监处罚[2023]104号
2023年6月19日,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凌云县泗城镇旦村**任**开办的凌云县旦村涂家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抽查,在该店食品经营区的货架上检查发现摆放有外包装标识:①品名为红豆大汉堡、生产日期:2023.05.26 保质期:90天、净含量:90克、生产商:南宁高新区品麦香食品厂、 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2445014001430的食品共计7包;②品名为娃哈哈AD钙奶饮料, 生产日期:2023.05.14保质期:(常温)9个月、净含量:450ml、生产商:桂林恒枫饮料有限公司、 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645031200219的食品共计5瓶 ,当事人现场均无法提供上述食品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可追溯性凭证。 2023年6月19日本局对案源进行核实,并于同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事实成立。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2.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2023年6月19日,本局对当事人《现场笔录》一份;4.2023年6月19日,本局对该店的检查照片9张; 5.本局对任**询问笔录一份; 6.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供货商****批发部销售凭证复印件1张、凌云县**批发部的销售凭证复印件1张。
警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0.00元
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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