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洁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符祖运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6MA572H3W01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光华社区七滘工业园光华区杏龙路南8号综合楼A栋地铺之2(住所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佛三芦城管罚﹝2026﹞13号
本局于2026年4月25日对佛山市洁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运输煤炭、垃圾、砂石、渣土、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全封闭运输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2026年4月25日佛山市洁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运输车辆(车牌号:粤E79362)在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油芦段公路处运输炉渣未全封闭运输,共运输18立方米。佛山市洁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运输煤炭、垃圾、砂石、渣土、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全封闭运输的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4-27
2
佛三芦城管罚﹝2026﹞11号
本局于2026年4月15日对佛山市洁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运输煤炭、垃圾、砂石、渣土、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全封闭运输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2026年4月15日佛山市洁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运输车辆(车牌号:粤E52066)在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油芦段公路处运输炉渣未全封闭运输,共运输27立方米。佛山市洁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运输煤炭、垃圾、砂石、渣土、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全封闭运输的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18500元
18500.00元
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4-17
3
粤佛交罚﹝2026﹞01325号
佛山市洁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使用粤E52066重型半挂牵引车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第92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处罚决定。
佛山市洁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9
4
粤佛交罚[2026]00530号
经查,当事人佛山市洁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于2025年2月26日初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25年2月26日至2026年1月19日期间,共有货运车辆7辆,其中被交通部门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1辆。当事人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2025年2月26日至2026年1月19日期间)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达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28.57%。
责令停业整顿5天
0.00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0
5
粤佛交罚﹝2025﹞04412号
佛山市洁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使用粤E52066重型货车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第92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处罚决定。
佛山市洁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6
6
粤佛交罚﹝2025﹞02866号
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佛山市洁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7
7
粤佛交罚﹝2025﹞02131号
经调查,2024年10月29日22时11分,当事人佛山市洁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排粤E52066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南海往顺德行驶,途经禅城区禅西大道天宝路入口。经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检测并查询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车轴数是6轴,执法总重54.729吨。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是49.000吨,超限5.729吨。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佛山市洁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有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具体违法行为是超限率在30%以下且超重吨位数1吨以上的,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超限超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年版)》序号C00001的规定,属一般情节。
佛山市洁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6
8
粤佛交罚﹝2025﹞01861号
佛山市洁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07日和2025年02月08日使用粤E52066、粤EM544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和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年版)》序号C00001的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处罚决定。
佛山市洁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