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惠集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志芳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2MA7YNBQ36L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哈公路492号榕达综合楼一号楼101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新市监处罚﹝2024﹞382号
2024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时到达呼和浩特市惠集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哈公路492号榕达综合楼一号楼1014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进门处货架上摆放的塑料袋包装的干果“花生、榛子、开心果、巴旦木、夏威夷果、鹰嘴豆、碧根果、红枣”食品,食品外包装上未有任何标识标签,现场未提供购进票据及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等材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该店的行为属于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该店的行为属于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当事人在事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领域减轻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附件《市场监管食品领域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序号10减轻处罚的适用情形和罚款裁量基准;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建议减轻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
5000.00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