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精固建材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海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82MA72LPJM58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七里镇大庙村四组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敦)市监罚〔2024〕99号
2024年8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敦煌市精固建材厂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书,在现场未发现被抽检的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当事人现场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该厂的《营业执照》、《敦煌市精固建材厂生产记录表》《出库单》等证明材料。本局于2024年8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混凝土普通砖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1日案件调查终结。
询问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的经营者胡海鹰称因其个人原因,抽样时将实际规格型号PMU10说成PMU15,当事人对监督抽样结果无异议。被抽检的混凝土普通砖是当事人于2024年4月8日至4月10日生产的,共生产了12000块。2024年5月18日,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酒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当事人生产的混凝土普通砖(规格型号:PMU15B;生产日期:2024年4月10日)进行监督抽样30块(无偿提供),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将该批次被抽检的混凝土普通砖以0.20元/块的销售价全部销售完,经当事人与购买者联系,购买者已将其使用,无法召回。货值金额2400元,违法所得共计2394元。
对敦煌市精固建材厂进行了:
1.罚款:金额48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394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7194元,大写柒仟壹佰玖拾肆元整。
4800.00元
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