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海琼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0475742709XU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19号楼23楼1232-123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21
(2023)青0103民初6287号
合同纠纷
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
2023-11-03
(2023)青0102民初6178号
合伙合同纠纷
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
保**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3
2022-08-23
(2022)青0102民初2893号
借款合同纠纷
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
青海鑫三色园林有限公司,罗**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4
2022-08-23
(2022)青0102民初2893号
借款合同纠纷
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
罗**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5
2022-08-22
(2022)青0102民初2893号
借款合同纠纷
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
青海鑫三色园林有限公司,罗**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6
2021-01-05
(2020)青0102民初5220号
追偿权纠纷
青海中物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7
2019-09-30
(2019)青0102民初3293号
借款合同纠纷
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
青海鑫三色园林有限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2
2023-11-22
(2023)青0103民初6287号
合同纠纷
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1-25
2021-01-05
(2020)青0102民初5220号
追偿权纠纷
青海中物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与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0-11
2019-09-27
(2019)青0102民初3293号
借款合同纠纷
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与青海鑫三色园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10-30
2017-06-27
(2016)青0221民初461号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与青海园融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373.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09-27
2018-08-20
(2018)青民申89号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与青海园融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7-22
2017-11-27
(2017)青2801民初9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与格尔木尚苑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605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07-20
2018-06-25
(2018)青28民终2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格尔木尚苑置业有限公司与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07-20
2018-06-25
(2018)青28民终2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格尔木尚苑置业有限公司与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11-02
2017-10-25
(2017)青02民终334号
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与青海园融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缔约过失责任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6-06-29
2016-06-29
(2016)青02民终25号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与青海圆融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东罚﹝2024﹞6号
经查,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及2024年6月17日,安排该公司具备电梯维护保养资质的员工罗成鸿带领赵国虎(电梯维护保养学徒,不具备电梯维护保养资质。)、何永琪(电梯维护保养学徒,不具备电梯维护保养资质。)前往德令哈云湖品质酒店有限公司对使用登记代码为:梯11青H00137(17)、梯11青H00138(17)、梯11青H00139(17)的三台乘客电梯进行现场实施维护保养工作。德令哈云湖品质酒店有限公司2024年6月3日及2024年6月17日电梯季度维修保养工作单电梯维保人员签字确认为罗成鸿和王斌(具备电梯维护保养资质),其中王斌未参加2024年6月3日及2024年6月17日德令哈云湖品质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登记代码为:梯11青H00137(17)、梯11青H00138(17)、梯11青H00139(17)的三台乘客电梯现场实施维护保养工作,德令哈云湖品质酒店有限公司电梯季度维修保养工作单王斌的签字是由罗成鸿代签。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向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德市监特令[2024]49号),求该公司按规定安排两名持证电梯维保人员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记载内容由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德令哈维保站负责人王斌核实并签字确认,德令哈云湖品质酒店有限公司经理郭晓杰为见证人并签字确认。以上事实有当事人及德令哈云湖品质酒店有限公司电梯季度维修保养工作单签字确认维保人员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德令哈云湖品质酒店有限公司(云湖酒店)提供的电梯季度维修保养工作单复印件,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实施维护保养工作时现场作业人员少于两人的违法事实,依据《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三项:“实施维护保养工作时现场作业人员少于两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6500元。
16500.00元
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