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昆区中鼎装载机配件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俊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03MA0P3A6B10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团结大街胜利小区底店1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9
(2025)内02民终15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北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区中鼎装载机配件店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5-27
(2025)内02民终15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北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区中鼎装载机配件店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3-03
(2025)内0205民初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区中鼎装载机配件店
内蒙古北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
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23
2020-04-27
(2020)鲁1312执6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白**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3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市监处罚〔2025〕571号
“(潍柴)”商标于2017年12月21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号为第21764426号,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包含清器(引擎部件);空气滤清器(引擎部件)等,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0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上柴)”商标于2006年03月07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02月26日变更注册人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871031号,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包含内燃机;柴油机;发电机;船用发动机等,2025年09月22日获得核准续展,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玉柴)”商标于2005年04月14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437132号,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包含船用发动机;发电机;马达和发动机冷却器等,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5年04月13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玉柴”商标于2004年07月07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437136号,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包含船用发动机;发电机;增压机等,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4年07月06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 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方的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在该经营场所发现的1006个汽车配件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销售含“(潍柴)”、“(上柴)”、“(玉柴)”、“玉柴”汽车配件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21764426号、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3871031号、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第3437132号和第3437136号的注册商标相同及近似。当事人侵权的汽车配件来源中,部分由其他倒闭店铺转兑,部分是顶账商品,部分是积存多年的存货,以上汽车配件均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商标侵权的汽车配件总数共计32种1023个汽车配件,其中售出4种17个汽车配件,店内剩余1006个汽车配件。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上述汽车配件违法经营额共计7944.5元,违法所得共计10.62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进行处罚。
16000.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知识产权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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