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家有豆制品加工厂(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加友 | 注册资本:0.1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MADGBQTW25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小沔镇下河街居委会新院子(1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市监处罚〔2026〕741号
现查明,上述无标签标识的豆干是你于2026年3月24日生产,总共生产了20斤,于2026年3月25日早晨在小沔农贸市场以2.5元/斤进行零售,共销售16.51斤,获利40元,剩余3.49斤未售出。当事人生产上述豆干成本为:一斤薄豆干需要0.8斤黄豆,辅料需要氯化镁、盐、碱、消泡剂、焦糖色、白糖、味精,黄豆进价2.7元/斤,生产一斤豆干,黄豆成本约2.1元,辅料总共约0.5元。20斤豆干需要16斤黄豆43元,辅料需要8元,总共51元。当事人未提供和生产、销售等相关记录资料。
截止2026年3月25日(执法人员检查日期),当事人将上述未售出的3.49斤豆干在未进行产品信息标识的情况下放回冷藏库进行保鲜。因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记录资料,所以我们以当事人所陈述的生产、销售事实为依据。据此,我们认定你本次生产、销售无标签标识的食品的货值金额(销售价计算)为20斤×2.5元/斤=50元。当事人于2026年3月25日以2.5元/斤销售16.51斤,获利40元,剩余3.49斤处于待销售状态,因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故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40元。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元整(¥40.00);4、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无标签标识的豆干3.49斤 。
9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