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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利客供应链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琦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4MA6J3R1E65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珠江路万科大都会北区商业综合体1单元21层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市监经罚[2025]2039号
经查明,当事人贵州利客供应链有限公司与供货者孙小龙于2025年4月1日签订农产品采购合同。于2025年5月22日从贵阳市花溪区石板物流园区供货者孙小龙(案件线索已移送)处购进被抽检批次的胡萝卜,共购进890kg,购进单价为3.85元/kg,合计3426.50元。当事人购进后当天全部销售给贵州省惠水县逢源贸易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销售单价为4.05元/kg,合计销售额3604.50元。经计算,当事人经营该批次胡萝卜的货值金额为3604.50元,违法所得为3604.50元。 2025年5月23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贵州省惠水县逢源贸易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经销的该批次胡萝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6月18日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50319868142007C)检验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合格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分公司对此检验结论有异议,并于2025年6月20日申请了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于2025年7月21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LT00251000015),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合格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仍不合格。当事人得知此批胡萝卜检验不合格的消息后,立即进行召回,但由于时间间隔太长贵州省惠水县逢源贸易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已经销售完毕,未能实际召回。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胡萝卜的过程中,向供货者索要了《营业执照》、进货单,并建立了采销台账,但未索要该批次胡萝卜合格的《检验报告》或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查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抽样单编号:SBJ25520000713931124ZX》复印件各1份。证明抽检单位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胡萝卜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事实; 2.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50319868142007C)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胡萝卜经检验为不合格食品的事实; 3.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出具的《检验报告》(LT00251000015)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胡萝卜经复检检验为不合格食品的事实; 4.《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4张。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的事实; 5.《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被抽检批次胡萝卜的事实及进销情况; 6.当事人提供胡萝卜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销货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进货来源; 7.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备从事胡萝卜经营的合法经营资质; 8.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警告#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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