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强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刚 |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2560509534L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重化工业园区中区(G216至S303连接线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9
买卖合同纠纷
阜康市人民法院
2
2026-03-09
买卖合同纠纷
阜康市人民法院
3
2026-02-09
买卖合同纠纷
阜康市人民法院
4
2026-01-22
买卖合同纠纷
阜康市人民法院
5
2025-12-02
买卖合同纠纷
阜康市人民法院
6
2025-11-10
(2025)新2302民初29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阜康市强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史**
阜康市人民法院
7
2025-11-05
买卖合同纠纷
阜康市强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李**
阜康市人民法院
8
2025-11-05
(2025)新2302民初38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阜康市强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阜康市云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李**
阜康市人民法院
9
2025-10-28
买卖合同纠纷
阜康市强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罗**
阜康市人民法院
10
2025-09-12
(2025)新2302民初32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阜康市强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伊犁华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毛**
阜康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12
(2025)新2302民初29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阜康市强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史**
裁判文书
阜康市人民法院
2
2025-09-25
民间借贷纠纷
阜康市强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史**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阜康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30
2022-07-14
(2022)新0104执4129号
民事
阜康市强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292616.81元
执行案件
2
2022-07-24
2022-06-29
(2022)新0102民初16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阜康市强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5009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4-30
2022-04-28
(2022)新01民终9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阜康市强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10
2021-12-08
(2021)新2302执23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阜康市强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汤*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1-25
2021-10-25
(2021)新0104民初74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阜康市强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69439.55元
民事案件
6
2021-11-01
2021-07-14
(2021)新2302民初11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阜康市强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阜康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0-28
2021-10-24
(2021)新2302执16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阜康市强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德天利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09-12
2021-08-23
(2021)新2302民初21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阜康市强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东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9-11
2021-08-17
(2021)新2302民初20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阜康市强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龙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等马**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5123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6-29
2021-06-28
(2021)新2302执1172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阜康市强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俞**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阜自然资罚字(土)(2023)6号
经调查核实,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20日,阜康市强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在阜康市重化工业园区中区,未经批准占用3.73亩(2486.3平方米,均属国有土地,地类为:未利用地(其他草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建进出场道路及蓄水池.
1.责令6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3.73亩(2486.3平方米)土地退还至阜康市产业园管委会; 2.对非法占用3.73亩(2486.3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6元的罚款,合计:14917.8元。
14917.80元
阜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2023-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