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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八布刘剑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孝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4MA6N1D077J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八布乡八布街自有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市监处罚〔2023〕86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3月14日依法设立登记,在麻栗坡县八布乡八布街刘登元自有房从事经营活动至今。当事人于2020年5月31日,从文山市荣华日化店购进了由青蛙王子福建婴童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生产,规格(净含量):140g,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闽妆20180005,限期使用日期2023/08/06的“青蛙王子婴儿爽身粉(桉叶+薄荷+野菊)”12盒,购进价为8元/盒,在其店内以11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未销售出。于2020年3月18日,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永莲食品经营部购进了由天津宝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限期使用日期20230110,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津妆2016006,规格(净含量):400ml的“潘婷乳液修护洗发露”12瓶,购进价为20元/瓶,在其店内以25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了1瓶。由于当事人未认真履行化妆品安全自检自查责任,致使所销售的化妆品“青蛙王子婴儿爽身粉(桉叶+薄荷+野菊)”12盒,“潘婷乳液修护洗发露”11瓶,共计2个品种23盒(瓶),在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情况下,仍摆放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对外进行销售。至2023年8月9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止,上述待售的化妆品在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后未被售出,其货值金额共计407元,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1.没收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共2个品种23盒(瓶)。(1)“青蛙王子婴儿爽身粉(桉叶+薄荷+野菊)”规格(净含量):140g,12盒;(2)“潘婷乳液修护洗发露”规格(净含量):400ml,11瓶; 2.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壹仟元整(¥:1000.00); 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肆仟元整(¥:4000.00); 以上两项罚款共计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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