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佳木斯市向阳区心姚电动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03MACJ4NYW9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志兴社区长安西路老交警队办公楼002#0单元1层105室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向市监处罚[2024]27号
经查,2024年7月,当事人从徐氏巨龙(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以每台650元的价格购进了7台巨龙牌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1台TDT066Z、1台TDT095Z、1台TDT096Z、1台TDT090Z、1台TDT076Z、1台TDT089Z、1台TDT078Z)。经改装后,打算分别以每台1380元(型号:TDT066Z)、每台1780元(型号:TDT095Z)、每台1980元(型号:TDT096Z)、每台1480元(型号:TDT090Z)、每台1480元(型号:TDT078Z)、每台1980元(型号:TDT076Z)、每台1980元(型号:TDT089Z)的价格销售,目前均未售出;销售金额总计为0元、进货金额为4550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截至目前,获取违法所得共计0元,违法产品货值金额1206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情况; 证据(二)、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电动车的进货渠道、进销货时间、进销货价格、进销货数量以及违法所得及货值金额等相关情况; 证据(三)、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证据(四)、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自然人身份; 证据(五)、徐氏巨龙(江苏)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生产厂家的经营主体资格;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电子发票》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货物的价格及数量; 证据(七)、当事人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各七份,证明当事人尽到部分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罚款1.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5000.00元
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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