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湘旺配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章辉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382MABRYWR30E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韶山市清溪镇云盛花园商业B栋11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韶市监处罚〔2025〕22号
2025年3月10日,本局委托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对韶山市镇泰小学食堂购进批次为2025.3.10的食用农产品“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4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收到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编号:(NO:FJ2502792)的检验报告,显示韶山市镇泰小学食堂使用的“姜”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韶山市镇泰小学所销售的涉案批次“姜”系从当事人处购进。本局已对韶山市镇泰小学另案调查处理。
2025年4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上述调查情况前往位于韶山市清溪镇云盛花园商业B栋1115号的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涉案批次“姜”确系当事人销售,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涉案批次“姜”;同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编号:(NO:FJ2502792)的检验报告和(韶)市监检(验)结〔2025〕0418-1号《检验结果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及具有复检和异议的权利,并依法对当事人下达(韶)市监抽责改〔2025〕3-0418-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本局提出异议和复检的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于2025年4月29日依法立案调查。且为查明案件事实,2025年7月28日,本局延长调查期限30天至2025年8月27日。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025年6月18日,本局已将供货商湘潭市雨湖区玉丰蒜业的违法线索移送至湘潭市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已查明:当事人系从事批发业务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
涉案批次“姜”系当事人于2025年3月10日从供货商湘潭市雨湖区玉丰蒜业处以11元/千克购进了25千克,当事人在购进涉案批次“姜”时,索取并留存了供货商湘潭市雨湖区玉丰蒜业的市场主体经营资质凭证、进货单据以及快速检验报告,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但未按规定对进货查验情况进行记录。当事人进货时索取的0006569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报告单》显示,检测合格项目“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与本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所验明不合格项目“噻虫嗪”不具备证据的关联性。
另查明,当事人在销售时未按规定对涉案批次“姜”的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进行记录。2025年3月10日,当事人购进涉案批次“姜”后,以12元/千克对外进行销售,于同日给韶山市镇泰小学食堂销售了2.5千克涉案批次“姜”,至案发涉案批次“姜”已全部销售完毕,本局已无法对涉案批次“姜”的销售去向进行追溯。综上,涉案批次“姜”的货值金额为300元,违法所得300元。
2025年4月18日,当事人发布了韶山市湘旺配送有限公司关于主动召回抽检不合格姜的公告,并于4月19日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整(¥300.00);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上述罚款共计贰仟叁佰元整(¥2300.00)。
2000.00元
韶山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