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二道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东荣大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雪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1MA0Y373C0L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与东荣大路交汇处福润家园项目8号楼地上一层及部分地上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6
2021-11-29
(2021)吉01民初533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二道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二不罚〔2023〕3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27日从宽城区禹兴香蕉经销部采购22公斤的香蕉,进货价为8.2元/公斤,销售单价11.16元/公斤,抽样基数为5.3公斤,共抽样4.308公斤,截止2023年4月26日已经全部售完,没有剩余。货值金额合计59.14元。经营过程中,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来源。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27日从宽城区禹兴香蕉经销部购进被抽检批次的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对当事人予以惩戒,但由于当事人经营证照齐全,当场提供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及进口货物报关单,验证产品的合法来源,当事人进货时不知道被抽检批次产品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依法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3-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