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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仁济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红霞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682MA4QX70J28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福桥路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综处罚﹝2025﹞52号
经查,该药房于2019年11月04日注册成立,名称:临湘市仁济药房,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李红霞,经营范围:西药零售;中药饮片、中成药、西药、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三类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卫生消毒用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销售。经营场所: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福桥路19号。2025年7月22日,执法人员对临湘市仁济药房进行现场检查,该药店门头悬挂“仁济药房”招牌,店内设有非药品区、保健食品区、处方药区、非处方药区。执法人员在处方药区发现:“阿莫西林胶囊”14盒,规格:每盒12粒,贮藏:在25℃以下保存,产品批号:4B050224,生产日期:20241114,有效期至:202710,现场检查温度为29℃。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当事人未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并且根据当事人现场称自己并没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于上述检查情况,本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临市监综责改[2025]9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综当罚[2025]9号),予以警告并且责令当事人在2025年8月1日之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要求当事人按规定进行药品储存,设立或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并且组织当事人了解学习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2025年8月1日,执法人员根据2025年7月22日检查情况,对当事人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再次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店内进门右侧设有2个药品阴凉柜,并且未发现该药房内药物存在不符合贮藏条件的情况,所有药物均已按照其贮藏条件正确摆放于货架上和阴凉柜中。但当事人仍未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和未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经调查,据当事人授权委托人李朝阳陈述,2025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药房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临市监综责改[2025]9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综当罚[2025]9号)后,当事人立即对不符合贮藏条件的14盒“阿莫西林胶囊”进行了清理,并且进行整改确保店内所有药物摆放位置均符合相关贮藏条件。对于其药房没有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一事,因为当事人在日常经营的过程中几乎没有碰到过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认为配备负责人员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工作并不重要,并非药房日常经营所需要,所以没有按照整改要求和相关规定去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并配备负责人员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当事人授权委托人于2025年8月5日出具了情况说明,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建议对上述当事人授权委托人李朝阳的陈述予以采信。
罚款8000元
8000.00元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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