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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得一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子平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5132733062J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水城路51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3
(2025)沪0105民初26810号
劳动合同纠纷
胡**
上海得一医药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
2026-01-30
(2025)沪0105民初153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商业网点管理办公室,周**,上海得一医药有限公司,李**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3
2025-12-22
(2025)沪0105民初26810号
劳动合同纠纷
胡**
上海得一医药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4
2025-12-01
(2025)沪0105民初153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李**,上海市长宁区商业网点管理办公室,上海得一医药有限公司,周**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5
2024-11-04
(2024)沪0105民初234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得一医药有限公司
上海禾新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6
2019-04-11
(2019)沪0105民初5846号
劳动合同纠纷
毛**
上海得一医药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法院
7
2019-04-10
(2019)沪0112民初1005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致顺工贸有限公司
上海得一医药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05
(2025)沪0105民初153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
2026-02-25
(2025)沪0105民初153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李**
裁判文书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3
2025-09-29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李**,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06
2019-05-23
(2019)沪0112民初1005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致顺工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得一医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9211.61元
民事案件
2
2019-09-06
2019-08-12
(2019)沪01民终895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得一医药有限公司与上海致顺工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49211.61元
民事案件
3
2014-03-18
2014-03-18
(2014)宝民二(商)初字第4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得一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宝丰共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158.00元
民事案件
4
2014-01-29
2014-01-29
(2014)普民二(商)初字第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得一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宝涵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8066.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药监稽处﹝2023﹞762022000072号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规定,艾司唑仑、阿普唑仑、氯硝西泮、地西泮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经查,自2020年1月至2022年11月,当事人通过开具购买方为上海樱园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园门诊部)的发票、实际不发货的形式套购艾司唑仑、阿普唑仑、氯硝西泮、地西泮四种第二类精神药品。当事人以现金的形式将货款支付给樱园门诊部,樱园门诊部通过银行对公账户向当事人转账支付货款。当事人以从其仓库自提或将涉案药品带至当事人住所的形式,提走上述药品,转售给当事人员工及其亲友。当事人销售上述第二类精神药品51笔,共计574盒,其中,艾司唑仑片484盒(国药准字H31021534,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生产,规格:1mg*28片/盒)、艾司唑仑片30盒(国药准字H37023047,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规格:1mg*20片/盒)、阿普唑仑片5盒(国药准字H31021282,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生产,规格:0.4mg*24片/盒)、阿普唑仑片10盒(国药准字H31021282,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生产,规格:0.4mg*14片/盒)、氯硝西泮片30盒(国药准字H31022079,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生产,规格:2mg*100片/盒)、地西泮片15盒(国药准字H31021151,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生产,规格:2.5mg*24片/盒),详见附件1。上述药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7417.27元,无税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563.94元。2022年11月30日,当事人收回艾司唑仑片29盒和已拆封3盒(共计60片)(国药准字H31021534,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生产,批号:65220516,规格:1mg*28片/盒)、氯硝西泮片1盒(国药准字H31022079,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生产,批号:33220101,规格:2mg*100片/盒)。收回药品的无税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18.65元(已拆封药品的金额按整盒计)。综上,当事人实际销售四种第二类精神药品共541盒另24片。其中,艾司唑仑片452盒另24片(1mg*28片/盒)、艾司唑仑片30盒(1mg*20片/盒)、氯硝西泮片29盒(2mg*100片/盒)、阿普唑仑片5盒(0.4mg*24片/盒)、阿普唑仑片10盒(0.4mg*14片/盒)、地西泮片15盒(2.5mg*24片/盒)。当事人实际销售上述药品违法所得为人民币6145.29元。另查,当事人将上述药品销售后,能够追溯药品流向的(经询问购药人,且能提供微信记录)仅有2盒艾司唑仑片,其余药品(上述已收回的药品除外)真实去向均无法追溯。
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0.614529万元,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元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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