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哦啦网咖融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铁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81MA48DG0L8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麻城市融辉花园第4栋2层4205-1-420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6〕77号
经查,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事实存在,当事人于2025年6月至2026年3月期间从周边有《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商户收购香烟后陆续向网吧内顾客零售,但没有进货凭证及记录,销售金额共计1603元(含举报人所购买的1盒香烟)。经麻城市烟草专卖局出具《涉案卷烟真伪感观比对笔录》,当事人经营场所库存2条烟均为真品卷烟,货值金额800元。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违法所得应当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直接相关,是当事人基于该违法行为直接获得的款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总额2403元,违法所得1603元。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构成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上述规定,根据公平公正、合理合法、过罚相当、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以及综合裁量原则,现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03元;
2.罚款480.6元;
罚没款合计2083.6元。
480.6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