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舜泉凯丽大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谷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4MA29C0XN2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大普路608号南区104室、204室、304室、102室、202室、3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8-08
(2019)浙0604民初5262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王**,张*
绍兴上虞舜泉凯丽大酒店有限公司,永农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
2019-08-08
(2019)浙0604民初5262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张*,王**
永农生物科学有限公司,绍兴上虞舜泉凯丽大酒店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20
2019-09-10
(2019)浙0604民初5262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张*、王**等与永农生物科学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337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虞市监处罚﹝2023﹞1360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3年8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No:FC23070271),在异议复检期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及复检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7月23日从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伟芬蔬菜摊购进了8斤生姜,单价是9.35元/斤,金额总计为74.8元。当事人使用上述生姜作为调味品用于制作砂锅鱼头等菜品。从上述批次生姜购入至抽样期间,当事人已将2斤生姜使用至菜品中。抽样人员于2023年7月24日以18.7元/kg的价格买样送检3kg生姜(抽样基数为3kg),买样未获利。因当事人对生姜涉及菜品未做记录,餐饮收入无法计算,该部分违法所得以零计。故本案违法所得金额计为0元。同时查明,进货时当事人向供货方索取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相关留存的资料已作为证据提供。<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免于处罚。<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0.00元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