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恒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茂祥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MA6N8X1Y7H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李其社区棠梨坡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处罚﹝2026﹞659号
未发现该公司,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拍照,通过该公司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为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2026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查询发现当事人自2018年7月5日设立后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报告和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2026年3月19日,本局通过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云南滇中新区管委会政府公开栏目,发布了《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要求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如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到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办理注销登记;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2026年4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查询该公司登记联系电话,拨打号码关机未接听,通过电话无法取得联系;2026年4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尹旭元、张超联合板桥社区工作人员张慧新到昆明恒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李其社区棠梨坡村现场检查。经查,未发现该公司,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拍照,通过该公司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综上所述,当事人属于通过该公司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经执法人员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查询,当事人分别于2021年7月14日、2022年7月8日、2023年7月14日、2024年7月10日、2025年7月11日因未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被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2026年4月21日,该企业未补报年度报告,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经查,昆明恒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5日登记设立,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截至2026年4月21日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书证:经营名录详情,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2.书证:清理公告(政府信息公开),证明本局公告通知相关企业及时补报并公示企业年度报告;3.书证:登记卡片信息,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2022、2023、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2026年8月7日,本局依法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规定,构成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并公示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违法行为。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8-2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3-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2-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1-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