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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金泰物流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8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武飞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556250733XB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潘渡镇李楼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725202501077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罚款
15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21
2
371725202501076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罚款
45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21
3
J371725202402744
2024年07月29日 14时10分,李勇受郓城县金泰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R3057(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李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工作人员利用货运平台查询结果及推送情况知:郓城县金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2024年01月25日至27日期间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01月12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4年01月10日至12日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平台查询打印单及运管所推送单。
罚款肆佰元整
4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29
4
370830202400452
2024年07月01日 19时04分,鲁RR8939(黄色)载货行驶至汶上县X053(双向)K1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经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该车涉嫌超限运输,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涉嫌超限运输应主动到汶上县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车货总质量限重49.000吨 ,实际车货总质量53.450 吨,超限4.450 吨,超限9.08%。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于洪奎****、韩树龙****对鲁RR8939(黄色)、鲁R3227挂(黄色)进行调查,车属郓城县金泰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超限4.450吨。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4-07-07 向郓城县金泰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郓城县金泰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汪宗民明确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07
5
J371725202400720
2024年02月29日 14时00分,李勇受郓城县金泰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N3793(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李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工作人员利用货运平台查询结果及推送情况知,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且未能及时改正,证据确凿,情况属实,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平台查询打印单及运管所推送单。
罚款肆佰元整
4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2-29
6
371725202400462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0.8万元
8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2-29
7
370830202301243
2023年10月14日 01时10分,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郭长征、王大伟在汶上县杨店镇庙口村对汪宗民驾驶的鲁RR8939(黄色)、鲁R3227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监督检查,郭长征、王大伟向该车驾驶员汪宗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鲁RR8939(黄色)、鲁R3227挂(黄色)为6 轴半挂运输车,由北向南运输 沙子,经检测设备检测(地磅)车货总重57.52 吨,超限91.73%,(途径X052 县道,限载30吨)。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车辆暂扣至汶上县超限超载检测站。驾驶员汪宗民对以上事实无任何异议。以上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执法照片、录像等证明。依照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规定,拟将车辆暂扣,请你作出陈述和申辩:答:我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和申辩。
罚款肆仟元整
40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14
8
371725202300847
2023年04月25日14时5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在郓城县金泰物流有限公司(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潘渡镇李楼村)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宋楠(15160717027)、张勤全(15160717035)向公司现场当事人高俊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高俊启是郓城县金泰物流有限公司主要管理责任人,在配合执法检查过程中,高俊启未能按照执法人员要求当场提供公司全部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记录及有关资料,执法人员通过询问当事人和查阅资料对此做进一步勘验,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证据:现场笔录、现场执法照片、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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