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新区俊丽粮油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俊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31MA6WN0A49J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兴路11号西辛庄南一门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6〕1119号
经查:当事人未经许可售卖凉菜、熟卤牛肚。凉菜种类有:1、大杂烩凉拌菜,零售价11.69元/份(由于定价偏高,共售卖5份;)2、现拌凉菜拼盘,35.80元/份;甜蒜头,7.80元/份;五仁酱丁,14.30元/份;(由于定价过高,以上三种菜品从未售卖)。以上凉菜货值金额共计:11.69x5=58.45元。熟卤牛肚:进货价:19元/份、销售价:33.72元/份,共计1份,违法所得:33.72-19=14.72元。货值金额合计:58.45+33.72=92.17元,违法所得58.45+14.72=73.17元。上述凉菜是从别处摊位进的,有顾客需要时,加些醋等调味品等为其代买。牛肚及肉制品从西安市高新区刘黑哥熟食店、西安市雁塔区刘家牛羊肉冻货批发部、西安市临潼区刘岩农副产品加工厂进的,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检验报告等相关手续。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表、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美团店铺、淘宝闪购截图,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整改报告、减轻处罚申请、进货票据、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积极整改及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4、当事人提供的销售票据,证明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5、当事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符合《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以上证据均经提供人签名按手印确认。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凉菜售卖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情节,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3.17元;2.罚款人民币5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73.17元。
500.0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0-06-29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