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滨江德瑞食用农产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施德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2MA2L3G915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丰源路丰源花苑1、2幢一层2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市监处罚〔2026〕517号
当事人销售未检验检疫的白条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条鸡1只;2.处以罚款3000元整,上缴财政。当事人销售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
2026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丰源路丰源花苑1、2幢一层29号的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在其店内右侧案板上发现一只未净膛的鸡(白条禽,无脚环,一只,重量1.82kg),且当事人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4
2
温鹿市监处罚〔2024〕1445号
当事人于2024年9月13日从文成县某流动摊贩处购入一只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条鸡,并放在其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丰源路丰源花苑1、2幢一层29号的经营场所中销售。当事人购入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条鸡的价格为110元,销售价格为145.5元。截至被我局查获,当事人未销售出去,故无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销售未检验检疫的白条禽的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2.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条鸡1只;3.处以罚款3000元,上缴财政。
3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