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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芸和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704MA4F3K8Y8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武昌大道东段北侧同心水木清华一期工程18号楼1层6-8号商业和2层1号商业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331号
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所销售的团购套餐“[欢聚一堂]臻享8-10人餐”标注价格为“¥398¥670”、团购套餐“[芸和酒楼]尊享4-6人套餐”标注价格为“¥168¥300”,当事人在美团平台所销售团购套餐“[湘鄂风味]湖北菜8-10人餐│清蒸鲈鱼+砂锅老麻鸭”标注价格为“¥398¥670”、团购套餐“[芸和酒楼]尊享4-6人餐│武昌鱼+辣椒炒肉+辣子鸡”标注价格为“¥168¥300”,上述四款团购套餐,均无法提供七日内以划线价格成交的证明材料。因当事人抖音和美团平台后台数据仅能查询近一个月的销售数据,且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建立财务账目,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2
鄂州市监处罚〔2024〕271号
经查,当事人位于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东段北侧同心水木清华一期18号楼1层6-8号商业的经营场所内设置了1部杂物电梯,该台杂物电梯(产品编号分别为SRD202112001)的监督检验报告显示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12月,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就该部未经检验杂物电梯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也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在电梯超出定期检验有效期后,仍然继续使用。2024年2月29日,当事人取得了上述杂物电梯检验合格报告,又于2024年3月1日办理了使用登记证,核准使用单位为: 湖北芸和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和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