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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龙治伊餐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龙治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8MA5YT6UP75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康居路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字(2023)319号
当事人于2018年03月16日经永川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2018年7月27日取得永川区市场监管局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康居路3号从事餐饮等经营活动。 2023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抽检。当事人属于餐饮环节的小型餐馆,抽检品种为散装无包装的食用农产品鸡肉,系当事人于5月15日购进,样品基数4kg,抽取样本2.275kg,含备样0.935kg,单价50元/kg,现场支付样品费113.75元,填写 抽样单编号:DBJ23500118654290206。2023年6月15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编号№: E23SZ0304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尼巴卡嗪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签发日期:2023年6月15日,其中检验项目尼巴卡嗪μg/kg≤200,样品实测值 1.27*1000 ,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为GB2960-2013。2023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 E23SZ03046)、《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DBJ23500118654290206)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直接送达给当事人。 上述不合格鸡肉,由当事人于2023年5月15日从农贸市场购进,当事人未索取供货商营业执照、销售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仅查看鸡脚上有检疫合格的脚环,但未留存脚环。当事人共购进鸡肉4kg,单价34元/kg,货款合计136元(34元/kg×4kg)。购进后,将2.275kg用于抽检,单价50元/kg,销售金额113.75元,利润36.4(50元/kg*2.275kg-34元/kg*2.275kg)元;剩下1.725kg自己食用,无销售金额和利润;涉案货值金额200元(50元/kg*4kg)。2023年6月27日,当事人在店内张贴召回公告,要求消费者将鸡肉进行退货退款,至今没有消费者提出退货退款。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鸡肉的时间持续3日。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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