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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昌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钟泽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0MA4Q185B7Q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螺丝塘路68号星沙国际企业中心11栋804、805、80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县市监处罚﹝2026﹞X48号
经查明:1.DA002 号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标准错误:DA002 号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排放参考标准限制应为200mg/m3 和 240mg/m3,而实际当事人出具的该份报告上参考标准限制为240mg/m3 和 200mg/m3。当事人存在适用排放参考标准限制错误,出具报告数据不实的行为。2.编号为 HNCX24B03104 的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中的机打小票显示多个废气排放口检测时间为同一时间,且为同一组采祥人员。原始记录机打小票中显示的废气排放口烟道截面积与正式报告中对应的烟道截面积不相符。经调查,出现上述情况是因当事人所使用的采样设备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出现了设备故障,当事人对该设备更换了零部件并进行了维修,在维修好后投入使用;因未进行充分调试测试,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系统程序等原因机器再次出现故障,导致机打小票产生乱码,才出现机打小票显示的时间会一致、烟道截面积错乱等数据乱码的情况。当事人提供了设备维修零部件采购合同。该检测报告当事人收取费用 3000 元。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通报批评;二、罚款 36000 元,上缴国库;三、没收违法所得 10500 元,上缴国库。
36000.00元
长沙县市监局
2026-02-26
2
长县市监处罚【2023】129号
2023年3月14日,我局移送函称:当事人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2、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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