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振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堃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21MA0L5B9M0J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韩店镇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0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0-14
(2024)皖0191民初535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振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合肥仍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06-27
(2024)皖0191民初535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振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合肥仍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上市监处罚〔2025〕41号
经查:1.当事人受长治市振东五和堂大药房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进行广告制作及推广,签订有《线上店铺产品广告制作及推广合同》,合同编号为:zdds202409003,广告费用为人民币2000元。
2.当事人制作的“达霏欣胶原蛋白润养发膜”(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2262139)商品详情页描述该产品具有修护功效,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信息中描述的滋养、护发功效不一致,“达霏欣咖啡因洗发水”(备案编号为:晋G妆网备字2023000245)产品参数中描述的适用人群为通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信息中描述的使用人群为普通人群不一致,未规避特殊群体风险。
3.当事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广告业务制度,在制作化妆品详情页、产品参数等内容时未核对化妆品的备案信息,且广告制作完成后无审核环节。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合法身份;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时相关情况;
3.询问笔录2份,证明被询问人解释答复相关调查问题情况;
4.案件线索移送函1份,证明案件来源;
5.厂家与当事人的委托合同及费用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受委托进行广告制作的情况;
6.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及时改正情况。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