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客品居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建清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5MAAL04XF8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三铺村第十二村民组8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观市监处罚[2024]49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8月1日生产生产经营的火腿月饼51件、肉松月饼40件,每件均为5kg,已经全部销售完毕。经检验报告显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该批不合格的火腿月饼成本价为7.6元/kg,销售价为每公斤10元/kg,故违法所得为612元,货值金额为2550元。该批不合格的肉松月饼成本价为8元/kg,销售价为10元/kg,故违法所得为1012元,货值金额为2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2份,现场照片4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情况;
2.贵州客品居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询问调查笔录2份、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台账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生产该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的事实;
4.不合格检验报告3份(报告分别为编号:№: DBJ24520100690258266、№: DBJ24520100690258267、№: LH202409SP134),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事实;
5.召回公告、整改报告及减轻处罚申请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组织召回、积极整改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字盖章认可。
罚款1.0万元#
10000.00元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