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大灶台柴火厨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722MA4N9K5G1B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沧浪街道陈家塔社区陈家塔组3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市监处罚〔2024〕377号
2024年7月25日,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采购的青辣椒(购进日期:2024-07-24)进行了抽样,并委托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检验。2024年8月26日,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TPCJ24071371):“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0.05mg/kg,实测值为0.0870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4年8月29日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和上述检验报告,并告知相关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24日从汉寿县花木兰市场以8元/kg的价格购进上述青辣椒3kg,作为制作菜品的配料。至2024年8月29日止,上述青辣椒已全部使用完毕。因青辣椒的使用收益无法从菜品的销售收入中剥离,故不合格青辣椒的违法所得未予追究。涉案货值24元。
另查明,当事人采购上述青辣椒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1
2
汉消行罚决字〔2024〕第0076号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现查明汉寿县大灶台柴火厨房一楼营业区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汉寿县大灶台柴火厨房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行政处罚。
1800.00元
常德市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汉寿县消防救援局)
2024-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