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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潮玩空间娱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晓虎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7MAENUM269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新江口街道杨家冲社区金投桐乐湾广场二层028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滋市监处罚〔2026〕43号
经查,2026年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当事人收银台有售币公示价格牌,公示价格牌上标有“游戏币套餐:100元=218枚 游戏币0.45元/币,200元=688枚 游戏币0.29元/币,500元=1988枚 游戏币0.25元/币,1000元=5188枚 游戏币0.19元/币。”等内容,经营场所内还有自助兑币机一台,该机屏幕上显示有“买游戏币:0.7元1币,100元218币,200元688币,500元1988币,1000元5188币,自定义购币。”等内容。 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店铺“潮玩空间(桐乐湾店)”上有一款商品“新客专享300枚游戏币,300枚游戏币(1份)¥300,超值价¥99¥300已售100+”,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当场出示了在其抖音平台店铺“潮玩空间(桐乐湾店)”上的截图,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全部认可,并签字确认。该网上平台销售价格展示划线价300元,在实际销售活动中,该商品从未以300元300游戏币的价格销售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虚构原价,通过虚假的价格比较的方式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 另查实,该商品2025年12月18日在抖音平台上架,于2026年2月1日主动下架了该商品,共计销售84单,销售额8316元。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办法》第四条:“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必要支出,可以在认定违法所得时扣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据调查,当事人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分为抖音平台线上和线下均销售游戏币,无法区分该商品84单的合法必要支出成本,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的规定,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2
﹝鄂荆松﹞文综罚字﹝2026﹞F-2号
松滋市潮玩空间娱乐有限公司经营的“潮玩空间CLub”对游戏娱乐场所设置的“魔术师大亨”“海盗船长”“西部牛仔”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增设机台主控面板退币口,安装卡头、使用读卡器会员卡记币等改变奖励方式的行为,导致游戏游艺设备发生实质性变更(改变外观、游戏内容),未依照《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重新向审核机关提出内容审核用于经营。属《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利用未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内容审核、擅自实质性变更内容的游戏游艺设备从事经营活动”,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行为,其行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第(一)项“不得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罚款柒仟元(¥7000.00元)
7000.00元
松滋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04-20
3
松卫公罚决字﹝2026﹞第2号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2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0250.00元
松滋市卫生健康局
2026-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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