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佳宴自助火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正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524MA63TDB71Q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叙永县叙永镇中环路商业街5号楼1-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叙市监处罚〔2025〕45号
经调查,当事人在四川省叙永县叙永镇中环路商业街5号楼1-13号提供自助餐饮服务,经营面积280平方米,所有菜品饮料顾客自取,56.8元/人,锅底35元/桌,油碟5元/人。2025年4月5日中午,姜佳艺及其4个同学共同凑钱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吃饭,中途姜佳艺及其4名同学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酒水免费区拿了10瓶名为“泸小白”的白酒在店内喝,最终导致姜佳艺醉倒昏迷入院,其余4名同学无异常。姜佳艺于4月5日下午两点半被送到叙永县安民医院检查,并于当晚出院。经查明,姜佳艺等5人均属叙永县定水中学初三学生,姜佳艺系2009年出生,尚未成年,5人合计消费344元。2025年4月11日,当事人与姜佳艺的监护人姜玉涛达成和解,当事人承担姜佳艺当天在叙永县安民医院治疗的全部医疗费用1090.31元,退还姜佳艺等5人的餐费和赔偿精神损失费合计1300元。综上,因餐费已退还,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1.警告;\n2.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