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遵义及时雨外卖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殷陈兴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90MAEMUHU89H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虾子镇米兰社区西大街249号附7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6﹞139号
当事人为我辖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于2025年7月开始经营,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44户。2026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平台虾子及时雨外卖内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肖记豆花面(主体名称:新蒲新区虾子镇肖记豆花面)上传的小餐饮登记证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2日,小餐饮登记证已超过有效期;入网的辣香百味美食(新蒲新区虾子镇辣乡百味美食店)和曾家老肠旺(遵义市新蒲新区虾子镇曾家老肠旺粉馆)仅上传了《营业执照》,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且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未能提供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构建情况和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送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及相关培训考核资料,未能提供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抽查和监测制度及投诉举报处理制度。2026年5月27日,当事人在接受我局询问调查时,向我局提供了其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构建情况。根据当事人交代和我局查询,在我局检查后,新蒲新区虾子镇辣乡百味美食店和遵义市新蒲新区虾子镇曾家老肠旺粉馆已上传《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新蒲新区虾子镇肖记豆花面已从平台下架,当事人提供了新蒲新区虾子镇肖记豆花面、新蒲新区虾子镇辣乡百味美食店和遵义市新蒲新区虾子镇曾家老肠旺粉馆的订单台账,三家入网商家共计生成有效订单223单,有效营业额4770.47元,当事人从中抽取提成1107.56元,其中,当事人收取的提成中还有每单3元的配送费支付给骑手,当事人实际收益为438.56元。当事人未能提供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抽查和监测的相关制度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抽查、监测的相关记录。 综上,当事人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及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抽查、监测的违法事实成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本案违法所得438.56元。 当事人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的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之规定,应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许可的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之规定,应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38.56元; 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