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莆林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世海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5795281458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岭街道峨岭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0-25
2017-11-07
(2017)黔0625执291号之二
李**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莆林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7-10-10
2017-05-23
(2016)黔0625民初13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宫**、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1309.5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印市监罚[2025]22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现查明,当事人2024年9月30日收到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莆林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印发改物价〔2024〕22号)。2024年10月28日,当事人向逝者杨永珍家属李怒涛违规多收取寄存工本费15.00元;2024年10月14日,当事人向逝者任佳伟家属任平违规多收取遗体接运费158.00元;2024年10月12日,向逝者张著先家属杨秀强违规多收取寄存工本费15.00元;2024年10月10日,当事人向逝者曾昱家属杨亚莉违规多收取遗体火化费、灵车消毒费用、冰棺消毒费用、冰棺租用、火化机传送带专用垫、保温桶及白花费用248.00元;2024年10月9日,当事人向逝者王道秀家属孙江洪违规多收取遗体火化费、灵车消毒费用、冰棺租用、冰棺消毒、火化机传送带专用垫、跪垫、保温桶及白花费用272.00元;2024年10月8日,当事人向逝者黄光明家属黄光全违规多收取遗体火化费、火化机传送带专用垫、白花及消毒费用60.00元;2024年10月6日,当事人向逝者戴复荣家属戴复明违规多收取遗体火化费、冰棺租用及保温桶费用的项目248.00元;2024年10月5日,当事人向逝者饶昌秀家属吴炯违规多收取火化机传送带专用垫、白花及消毒费用60.00元;2024年10月20日,当事人向逝者毕杨建家属毕豫违规多收取寄存工本费15.00元;2024年10月23日,当事人向逝者王政华家属陈世琴违规多收取寄存工本费15.00元,当事人违规多收取费用总计1106.00元,当事人提供了2024年10月5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收款收据,计103页,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收款收据,共计171页。
现查明,当事人已于2024年12月3日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当事人提供了退款的截图。
综上,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事实成立,违法所得1106.00元,已全部退还。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材料1:现场笔录1份、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对象:①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的情况;②当事人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证据材料2:当事人2024年10月5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收款收据,计103页,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收款收据,共计171页。证明对象:当事人违规多收取费用的事实。
证据材料3:《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莆林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印发改物价〔2024〕22号)。证明对象:①政府指导价及当事人违规多收取费用的情况。
证据材料4:询问笔录1份。证明对象:①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规多收取费用的情况。
证据材料5:当事人退款截图。证明对象:当事人退还违规多收取费用的事实。
以上证据本局依法定程序收集,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本局全部采信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罚款0.3318万元#
3318.00元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