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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格欣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童立注册资本:15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799521682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慈溪市附海镇海晏庙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6-28
浙慈溪劳人仲案(2019)471号
伍**
宁波格欣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05
2020-03-27
(2020)浙0282执690号之一
宁波格欣电器有限公司、宁波达能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自然资规执法罚决字﹝2025﹞第000210号
当事人宁波格欣电器有限公司于2007年在浙江省慈溪市附海镇海晏庙村实施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2007年动工建设的行为,依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506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436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70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50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9500元;对非法占用6平方米的农用地(耕地),按每平方米2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74元。合计人民币9674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将上述款项缴纳至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231*****01888504,开户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慈溪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506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436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70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50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9500元;对非法占用6平方米的农用地(耕地),按每平方米2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74元。合计人民币9674元。
9674.00元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9-18
2
慈溪应急罚决﹝2025﹞第000063-1号
  主要违法事实:宁波格欣电器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线制造等,共有从业人员20名。五楼生产车间共有2个安全出口,但其疏散通道被占用,未保持畅通状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格欣电器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20000.00元
慈溪市应急管理局
2025-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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