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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塞伊德蒙餐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建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02MA0R8JY2XP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名都和景52号楼底商1、2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新市监处罚〔2025〕31号
经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一份黄油的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和标签,但未能证明该资质是被查到的无标签的黄油的,半袋已开封的调料是油酥底料,当事人表示标签在使用途中掉了,两瓶棕色液体调料是厨房内工作人员为方便控制标准调的拌馅用的酱油汁。经向投诉人询问,黄油购进价格是每罐16元,油酥底料22元每袋。货值金额38元。以上调料均为食品原材料,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在此之前,当事人未受到过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9000.00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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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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