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聚鑫名烟名酒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22MA7054X59R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三忻路6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府烟处﹝2024﹞第40号
2024年09月09日10时16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韩非(27070452005),张宝(27070452007)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府谷镇三忻路68号聚鑫名烟名酒店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后面库房里面货架上发现涉嫌违法的烟草专卖品好猫(细支长乐)32条、真龙(凌云)14条、南京(十二钗薄荷)6条、南京(炫赫门)2条、南京(十二钗烤烟)17条、贵烟(红中支)6条、南京(梦都)8条、钻石(细支荷花)2条、长白山(777)8条、金圣(滕王阁·紫光)12条、芙蓉王(硬细支)14条、南京(雨花石3mg)9条、玉溪(软)7条、芙蓉王(硬)5条、中华(软)3条、云烟(小熊猫家园)10条、黄金叶(爱尚)3条、娇子(格调细支)6条、云烟(细支云龙)5条、贵烟(萃)15条、黄鹤楼(硬蓝)5条、冬虫夏草(双中支)4条、七匹狼(纯境)5条、泰山(心悦)3条、黄鹤楼(天下名楼)5条、娇子(宽窄醇香中支)8条,合计26个品种214条。当事人贾婷不在现场,现场负责人为王惠杰,是贾婷的丈夫。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现场负责人当场确认无误,且不能提供购进该批卷烟的合法有效的票据及凭证,当事人贾婷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为保全证据,经请示局领导批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同时制作现场笔录,交现场负责人核对无误后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府烟存通[2024]第40号)签字确认。现查明:当事人贾婷持有府谷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610822101053。上述卷烟一部分是做事务退货的;一部门是街上门市购买的;还有一部分是和送货员购买的,当事人购进这些卷烟准备在自己店里销售。因购买时间过长,具体购买时间、具体在街上门市购买的卷烟和送货员买的卷烟是哪些当事人也记不清楚了。当事人购进卷烟是当面现金结清的,且无购进卷烟账册、单据或者支付记录。经陕西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贾婷无购进卷烟账册、单据或者支付记录,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国家局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4年下半年全省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4】47号文件定价,当事人贾婷违法进货总额为4850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现场笔录、涉案物品照片、当事人身份证照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照片、经营场所照片、营业执照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询问笔录、涉案物品核价表、鉴别检验报告。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鉴于本案当事人贾婷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对当事人贾婷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48500.00元9%的罚款计4365.00元的行政处罚。涉案真品卷烟发还当事人。
4365.00元
府谷县烟草专卖局
2024-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