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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越城泽仁内科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继乾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2MA2JQQCM7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康城路42号4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卫传罚﹝202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越卫传罚〔2024〕2号  案件名称:绍兴越城泽仁内科诊所有限责任公司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绍兴越城泽仁内科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胡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一、自2024年1月4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当事人未执行《手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50-2020)强制性条款5.3.2“产品启用后的使用有效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的规定;二、自2023年8月起至2023年11月28日,当事人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康城路42号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绍兴市越城区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越城区计卫局(开户银行:恒信银行营业部,账号:2310*********5000034,地址:市区中兴中路159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04月15日
对绍兴越城泽仁内科诊所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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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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