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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永安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维林注册资本:2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0168270491XX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交通路1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9-16
2015-09-16
(2015)阿民一初字第322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韩*与阿勒泰地区永安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8307.2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勒泰市市监处罚(2025)22号
经查,当事人在2015年火化炉投入使用后,按尸体火化费480元/具、人工费400元/具的标准收费至2024年1月。2024年2月按120元/具收取尸体火化费。2024年3月至8月收取尸体火化费480元/具。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办案人员从会计凭证中调取每年火葬人员名单,请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核实,查明当事人2015年1月至2024年2月、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期间共计火化657具遗体,其中600具遗体收取尸体火化费480元/具、人工费400元/具;57具遗体收取尸体火化费480元/具的违法事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文件《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9〕22号)文件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于1999年5月开始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59号)文件,于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2024年12月11日废止。经查,结合本局对当事人的监管实际、具体违规行为认定时间节点为尸体火化费:2015年1月起至2024年1月、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期间,人工费:2015年1月至2024年1月期间,具体违规收费事实为: 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殡葬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与延伸(选择性)服务收费两大类。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延伸(选择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殡仪馆销售的殡葬用品(如:骨灰盒、寿衣、花圈等)要进行必要的指导规范,可根据本地情况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其它必要的价格管理方式。(一)殡葬基本服务,是指经营者在办理丧事过程中为逝者亲属提供必需的常规(普通)服务。具体为: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车辆起步价和运费等)、存放(含冷藏)、火化(含骨灰整理包装)、骨灰寄存,以及穆斯林群众的遗体接运、洗礼、墓穴挖坑、墓穴维护等基本服务项目。地(州、市)和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不超过全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确定当地的收费标准。”的规定确定尸体火化费属于殡葬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中尸体火化费(包括装灰,腐尸、传染病尸体加收25%,尸骨按50%收费,14岁以下(含14岁)儿童尸体按50%收费,周岁以内婴儿尸体按20%收费。带棺(纸质卫生棺)火化加收20%,未上等级殡仪馆按三级馆收费。):国家一级殡仪馆160元/具、国家二级殡仪馆140元/具、国家三级殡仪馆120元/具。阿勒泰地区永安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未上等级殡仪馆,应按120元/具收费标准收取尸体火化费。 当事人涉嫌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违规多收丧属尸体火化费:2015年1月-2015年12月期间火葬14具,每具收取480元,涉嫌违规多收5040元;2016年1月-2016年12月期间火葬25具,每具收取480元,涉嫌违规多收9000元;2017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火葬28具,每具收取480元,涉嫌违规多收10080元;2018年1月-2018年12月期间火葬27具,每具收取480元,涉嫌违规多收9720元;2019年1月-2019年12月期间火葬91具,每具收取480元,涉嫌违规多收32760元;2020年1月-2020年12月期间火葬73具,每具收取480元,涉嫌违规多收26280元;2021年1月-2021年12月期间火葬93具,每具收取480元,涉嫌违规多收33480元;2022年1月-2022年12月期间火葬102具,每具收取480元,涉嫌违规多收36720元;2023年1月-2023年12月期间火葬138具,每具收取480元,涉嫌违规多收49680元;2024年1月期间火葬9具,每具收取火化费480元,涉嫌违规多收3240元;2024年3月-2024年8月期间火葬57具,每具收取480元,涉嫌违规多收20520元。2015年1月至2024年1月、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期间共计火化657具遗体,涉嫌违规多收尸体火化费236520元。 2.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基本服务计价内容:(三)火化费:普通火化机消耗的水、电、燃料等费用,骨灰收敛,火化间和火化机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折旧,定岗人员的工资及管理费用等。”的规定确定本案中当事人在遗体火化时收取的400/具人工费应包含在火化费中。 当事人涉嫌分解尸体火化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违规多收人工费:2015年1月-2015年12月期间火葬14具,每具收取人工费400元,涉嫌违规多收5600元;2016年1月-2016年12月期间火葬25具,每具收取人工费400元,涉嫌违规多收10000元;2017年1月-2017年12月期
一、没收逾期未退还的违法所得共计476520元。
-元
阿勒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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