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江瑛注册资本:103.63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817150217614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灵武市阿尔法街利民小区物业办公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5
(2025)宁0181民初41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陈**
灵武市人民法院
2
2025-05-21
(2025)宁0181民初415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屈**
灵武市人民法院
3
2024-05-28
(2024)宁0323民初122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茹*
盐池县人民法院
4
2024-04-22
(2024)宁0181民初19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马**
灵武市人民法院
5
2024-04-22
(2024)宁0181民初190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范**
灵武市人民法院
6
2024-04-16
(2024)宁0323民初72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茹*
盐池县人民法院
7
2024-01-24
(2024)宁0181民初3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查**
灵武市人民法院
8
2024-01-24
(2024)宁0181民初3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马**
灵武市人民法院
9
2024-01-24
(2024)宁0181民初34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杨*
灵武市人民法院
10
2024-01-24
(2024)宁0181民初3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赵*
灵武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0-09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魏*,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盐池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18
2025-12-02
(2025)宁0323民初42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薛红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3462.00元
民事案件
2
2025-01-01
2024-12-23
(2024)宁03民终19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胡**、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4-02-27
2024-01-30
(2023)宁0323民初2838号
侵权责任纠纷
尤**、宁夏灵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01-26
2022-07-27
(2022)宁0323民初157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12.00元
民事案件
5
2024-01-26
2022-08-29
(2022)宁0323民初190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25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4-01-26
2022-08-29
(2022)宁0323民初190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85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3-07-13
2023-03-20
(2023)宁0181民初65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937.20元
民事案件
8
2023-07-13
2023-03-07
(2023)宁0181民初65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3-07-13
2023-02-22
(2023)宁0181民初64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7-13
2023-02-23
(2023)宁0181民初65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711.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0号
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龙辰苑小区7号楼一单元楼梯间通往地下室的防火门破损,一、二单元地下一层楼梯间内室内消火栓阀门锈蚀且消火栓箱门损坏,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7号楼一、二单元地下一层楼梯间内室内消火栓未设置水枪、水带,属于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且龙辰苑小区7号楼为高层住宅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龙辰苑小区7号楼一单元楼梯间通往地下室的防火门破损,一、二单元地下一层楼梯间内室内消火栓阀门锈蚀且消火栓箱门损坏,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7号楼一、二单元地下一层楼梯间内室内消火栓未设置水枪、水带,属于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且龙辰苑小区7号楼为高层住宅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违法行为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对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7700.00元
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