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区足步青云保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安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1MA6KK5412Y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湖滨路南段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江处罚〔2026〕12号
2025年12月17日,我局接到“12315”平台举报单,该举报单反映“本人在快手发现【足步青云足浴】广告违规。广告宣传中(治疗 疮疡脓肿 吸血排脓 肺痨 风湿 内科疾病)该宣传涉及医疗范畴,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医疗范畴。特提供线索指出,违规内容附件以上传,希望严格审查,如调査结果构成虚假宣传,应当按照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如果该机构负责人愿意协商或进行相关解释,可以公开本人信息。”。2025年1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江川区宁海街道湖滨路南段的江川区足步青云保健店出示执法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在快手平台上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了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进行自查整改。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如下处罚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200.00元
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